×
登录后即可收藏
您还未登录,请先登录后再收藏法规
政策法规 /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教育部关于《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...

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教育部关于《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》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

国税发〔2005〕155号
2005-09-30
发文机关: 其它文件类别: 通知
标 题: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教育部关于《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...发文字号: 国税发〔2005〕155号
发布日期: 2005-09-30成文日期: 2005-09-30
有效性: 全文有效

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教育部关于《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》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、教育厅(教委、教育局),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、营业管理部、各省会(首府)城市中心支行,各商业银行总行:

为更好地执行《国家税务总局、中国人民银行、教育部关于印发〈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〉的通知》(国税发〔2005〕148号)(以下简称《实施办法》),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:

一、《实施办法》推迟至2005年12月1日起执行。

二、存款人根据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〈教育储蓄管理办法〉的通知》(银发〔2000〕102号)的要求,向办理教育储蓄的银行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,在2005年12月1日前继续有效。

三、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,教育厅(教委),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、营业管理部、各省会(首府)城市中心支行、各商业银行要切实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。对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、新问题及时上报。

立即登录